【摘要】法律、政府和社会意识没有赋予教育的盈利责任,“教育商业化”是政府对教育经费分担机制设计不科学、政策不透明、监督机制缺失,政府缺位导致教育机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造成的视觉偏移。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教育在正确分类基础上区别对待,以及推行“教育法治”与“教育民主”制度,以利中华民族按教育产业化的本质要求,办好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教育。
【关键词】
《大陆桥视野》 2015-11-09
《大陆桥视野》 2015-11-09
《人生与伴侣》 2015-11-09
《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》 2015-11-09
《人生与伴侣》 2015-11-09
《大陆桥视野》 2015-11-09
《河南图书馆学刊》 2015-11-10
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》 2015-1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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